松原列举网 > 教育培训 > 考研/公务员 >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宪法之宪法修改程序
松原
[切换城市]

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宪法之宪法修改程序

更新时间:2017-10-22 11:13:37 浏览次数:105次
区域: 松原 > 长岭
类别:考公务员辅导班
地址:拉菲正门南行100米(龙源山广场正对面)
1.提案。提案是启动宪法修改程序的阶段。如何规定修宪提案权的主体直接关系到修宪的社会效果。我国现行宪法第 64 条规定,宪法的修改,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/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。

  2.先决投票。先决投票是将宪法修正案的草案提交宪法修改机关审议之前,由有关机关予以表决,以决定是否正式向宪法修改机关提出。如希腊宪法规定,宪法修正案应特别指明拟修的条文,并规定有关修改的决定,应经相距至少一个月的两次投票表决通过后,始得正式提交下届国会审议。

  3.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的程序。起草是指在决定宪法应该修改以后,由法定有权机关对决定修改的部分进行具体的草案拟定。起草的目的不是决定宪法应否修改,而是决定宪法条文应该如何修改。公布修宪草案是指起草工作基本结束之后,宪法修改机关审议通过前,依据宪法规定将宪法修正案的草案予以公布的修宪程序。荷兰、比利时等国宪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。

  4.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。宪法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是宪法修改机关审议、表决、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。如意大利宪法规定,议会在审议宪法修改草案时必须进行两次审议,而且两次审议之间应间隔一定的时间方能通过。卢森堡宪法规定,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须议会 3/4 的议员出席并以 2/3 以上的多数同意通过。宪法修正案的批准是指宪法修正案依法定程序通过后,按照宪法规定要由特定机关批准或须经全民公决后方能生效。
  5.宪法修正案的公布程序。公布是修改宪法的后程序,也是必经程序。宪法修正案只有经过法定的公布程序,才能正式生效实施。一般说来,公布宪法修正案的机关主要有国家元首、议决机关和行政机关等。
松原考研/公务员相关信息
注册时间:2017年07月20日
UID:410725
---------- 认证信息 ----------
手机已认证
查看用户主页